参观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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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9:00-17:00,16:30停止入场,周一闭馆,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3.请确认预约日期和时段,如连续3次预约未到馆且未取消预约,将触发限制预约机制,2个月内将无法预约参观我馆以及报名参与我馆各项活动。

4.请在预约时段准时到馆,经安检合格后有序入馆,配合工作人员指引,出示预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预约二维码。

5.酗酒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除执证导盲犬,禁止携带宠物入馆。65周岁(含)以上老人、残障人士、现役军人及直系亲属、残疾军人、“三属”等符合政策优待人群出示本人或相关证明证件可现场登记入馆。

6.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将枪支等武器(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真品、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爆炸或燃烧物质和装置、危险物品、美术用品、体育用品、露营物品、未经许可之商用拍摄器材等可能危害展品安全及扰乱参观秩序的物品带入馆内。

7. 严禁拍打展柜、倚靠玻璃、触摸展品,如有损坏展品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 禁止追逐嬉戏、高声喧哗、音响外放、随地侧卧、不合理占用公共设施及公共空间。

9. 严禁在电梯打闹;严禁在楼梯上坐卧、嬉戏、逆行、奔跑。推行轮椅及婴儿车的观众请乘坐直梯。

10. 禁止随意挪用、触动和损坏馆内消防或应急设施、器材。

11. 禁止乱抛垃圾、随地吐痰、便溺;禁止在非饮食区域内就餐,展厅内禁止饮食。

12. 馆内区域禁止吸烟;禁止翻越栏杆和隔离带、攀爬人造景观等;禁止撕毁、刻划、涂污立面及喷绘等。

13. 展厅区域严禁使用闪光灯、补光灯、反光板等设备,禁止使用三脚架(含落地式手机脚架)、自拍杆及架设画架。

14. 未经许可禁止开展自媒体直播、录播活动或行为。讲解、研学、调查、采访、表演、宣传等非参观游览活动须提前申请,经我馆审批方可进行。

15. 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需临时暂停开放时,将提前公告。

16. 对以上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活动,或影响文物、观众安全及参观秩序的行为,我馆有权劝阻和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我馆将记录并报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并保留追究的权利;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7. 如有调整,敬请关注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告。

服务电话:0791-88320711(周一至周五,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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